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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

时间:2022-10-03 18:06:12 作者:豆瓣评书 字数:5394字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3/4以上之出席,出席员2/3以上可决弹劾之。

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会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颁布)

请回答: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行哪种政体形式?《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哪些基本原则?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临时大总统的权力作了哪些限定?其目的是什么?结局如何?

答案

(1)政体形式:责任内阁制。基本原则:主权在民、三权分立。

(2)限制:参议院有权弹劾总统,最高法院有权审判总统,总统颁布法令必须有国务员副署。目的:限制袁世凯独裁,维护共和制度。结局:没有达到限制袁世凯权力的目的。

解析

(1)通过仔细阅读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不难发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的政体是责任内阁制,这也是基本的识记点,并且责任内阁制是为了防止袁世凯的专权。《约法》体现的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原则主要包括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即主权在民原则等。

(2)《临时约法》对临时大总统的权力限制主要是通过参议院能弹劾总统、法院能审判总统、责任内阁制能约束总统等方式。直接目的是限制袁世凯独裁,而最终目的是维护共和制度。结局主要突出一纸之约的《临时约法》并不能达到限制袁世凯权力的目的。

扩展知识

资本主义国家的本质

资本主义国家的职能是以服务于资本主义制度和资产阶级利益为根本内容的,是资产阶级进行政治统治的工具。资本主义国家的职能包括对内对外两个基本方面,即对内实行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对外进行国际交往和维护国家安全及利益。

资本主义国家作为资产阶级利益的体现,在经济上要求自由竞争、等价交换,政治上要求形式上的自由民主、正义平等,这些特征与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相比,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上的一大进步。但是,这种进步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国家作为剥削阶级对人民群众进行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的工具的性质,并没有消除人们在政治生活方面实际上的不自由、不平等、不民主、不公正。资本主义国家只是以一种新的阶级剥削和压迫形式取代了以往旧的阶级剥削和压迫形式而已。

它的局限性表现在:其一,资本主义的民主是金钱操纵下的民主,实际是资产阶级精英统治下的民主。

其二,法律名义上的平等掩盖着事实上的不平等。由于资本主义社会是建立在私有制和资本特权的基础上的,资本家和劳动者之间、富人与穷人之间存在着事实上严重的不平等,资本主义法律的实质是将这种不平等合法化。

其三,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制是一种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政治制度,其多党制则是资产阶级选择自己的国家管理者,实现其内部利益平衡的政治机制。

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形成及其本质

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是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占统治地位的、反映了作为统治阶级的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的各种思想理论和观念的总和。

(1)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形成

资产阶级的各种思想理论和观念,是资产阶级在长期的反对封建专制主义和宗教神学的斗争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而这些思想理论和观念后来成为资本主义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则是在资本主义国家产生之后,由统治阶级在以往形成的资产阶级思想理论和观念的基础上自觉地确立起来的。

(2)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

资本主义国家意识形态的本质,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

第一,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是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观念上层建筑,是为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经济基础服务的。

第二,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是资产阶级的阶级意识的集中体现。

对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中那些正确反映人类社会生活的一般规律的思想理论和观念,我们应该加以学习、参考和借鉴;而其中反映资产阶级利益和要求的、对社会生活进行了扭曲反映的、为了维护资产阶级政治统治需要而有意编造出来欺骗民众的虚假理论,则必须加以分析鉴别和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