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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子昂《复仇议状》阅读答案及答案

时间:2022-11-23 15:10:13 作者:豆丁文库尔 字数:7244字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10——12题。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珪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

议日:先王立礼,所以进人也;明罚,所以齐政也。夫枕干雠敌,人子之义;诛罪禁乱,王政之纲。然则无义不可以训人,乱纲不可以明法。故圣人修礼理内,饬法防外,使夫守法者不以礼废刑,居礼者不以法伤义;然后暴乱不作,廉耻以兴,天下所以直道而行也。

然按之国章,杀人者死,则国家画一之法也。法之不二,元庆宜伏辜。又按《礼》经,父雠不同天,亦国家劝人之教也。教之不苟,元庆不宜诛。然臣闻在古,刑之所生,本以遏乱。仁之所利,盖以崇德。今元庆报父之仇,意非乱也;行子之道,义能仁也。仁而无利,与乱同诛,是日能刑,未可以训。元庆之可宥,显于此矣。然而邪由正生,理心乱作。昔礼防至密,其弊不胜;先王所以明刑,本实由此。今傥义元庆之节,废国之刑,将为后图,政必多难;则元庆之罪,不可废也。何者?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雠,其乱谁救?故圣人作始,必图其终,非一朝一夕之故,所以全其政也。故曰:“信人之义,其政不行。”且夫以私义而害公法,仁者不为;以公法而徇私节,王道不设。元庆之所以仁高振古义伏当时以其能忘生而及于德也今若释元庆之罪以利其生是夺其德而亏其义非所谓杀身成仁全死无生之节也。

如臣等所见,谓宜正国之法,置之以刑,然后旌其闾墓,嘉其徽烈,可使天下直道而行。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谨议。(选自陈子昂《复仇议状》,略有删改)

10.对下列句子中加点词语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先王立礼,所以进人也 进:提拔 B.元庆宜伏辜 辜:罪

C.教之不苟,元庆不宜诛 苟:马虎 D.然后旌其闾墓 旌:表彰

11.下列各组句子中≯加点的词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组是( )

A.居礼者不以法伤义 / 斧斤以时入山林 B.仁之所利,盖以崇德/今已亭亭如盖矣

C.今若释元庆之罪以利其生/臣闻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 D.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苟全性命于乱世

12.下列各项中对原文划线句子停顿正确的一项是( )

A.元庆之所以仁/高振古义/伏当时/以其能忘生而及于德也/今若释元庆之罪/以利其生是/夺其德而亏其/义非所谓杀身/成仁/全死无生之节也。

B.元庆之所以仁/高振古义伏当时/以其能患生而及于德也/伶若释元庆之罪/以利其生是/夺其德而亏其义/非所谓杀身成仁/全死无生之节也。

C. 元庆之所以仁高振古/义伏当时/以其能忘生而及于德也/今若释元庆之罪以利其生/是夺其德而亏其义/非所谓杀身成仁/全死无生之节也。

D.元庆之所以仁高振古/义伏当时/以其能忘生/而及于德也/今若释元庆之罪/以利其生/是夺其德而亏其义/非所谓杀身成仁/全死无生之节也。

13.将文言中划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2分)

(1)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4分)

(2)然按之国章,杀人者死,则国家画一之法也。(4分)

(3)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雠,其乱谁救?(4分)

参考答案:

10.A(进:使……上进)

11.D(均为介词“在”。A介词“因为”/介词“按照”。B连词/名词,“车盖”。C助词“的”/取独,用于主谓之间)

12.C

13、(12分)

(1)他的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徐元庆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然后把自己绑起来,投案自首。(被动句1分,手刃1分,束身1分,句子大意1分)

(2)然而,依据国家法律,杀人的人应当处死,这是国家统一的法规。 (国章1分,“一”1分,判断句1分,句子大意1分)

(3)每个人都有儿女,每个儿女都有父母,如果都由于敬爱父母而互相报仇,那么这种混乱的局面靠谁来挽救呢?(两个“亲”各1分,救1分,句子大意1分)

参考译文:

据我了解,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邦有个叫徐元庆的人,他的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然后把自己绑起来,投案自首。

我认为:先王制订礼义,是用来约束人们,催其上进的;严明刑罚,是用来整顿政治的。枕着武器,伺机报仇,是为人子女的孝义;惩杀罪人,防止作乱,是帝王统治天下的政纲。既然如此,那么没有孝义就不能教育人民,政纲混乱就不能严明法制。所以圣人制订礼制,梳理人们的思想,整饬法令,约束人们的行动,使这些掌管法制的人不因为礼义而废弃刑律,遵守礼制的人不因法规而妨害礼义,这以后暴乱才会不发生,廉洁知耻之风就能蔚然兴起,天下就能按正道顺利发展了。

然而,依据国家法律,杀人的人应当处死,这是国家统一的法规。执法不能两样,徐元庆应该伏罪。又据《礼》,父仇不共戴天,也是国家勉励人尽孝的教化内容;教化不能马虎,徐元庆不应被处死,但我听说从前刑罚的产生,本来是用来制止暴乱的,讲求仁德可获取益处,人们大都崇尚德行。现在元庆报杀父之仇,本意不是作乱,只是尽子女的孝道,教子属于仁德。讲仁德却得不到益处,与作乱一样都被处死,这虽叫执法不二,却不能用来教育人。在这一点,就可公开宽恕元庆的罪行。但是,如能使邪恶有了合法的产生根源,作乱也就成了理所当然的事情。从前借助礼教来周密防范作恶,它的弊端数不胜数;先王之所以严明刑罚,根本原因就在这里。现在如果认定元庆的孝道是正义的,而废止国家的刑法,(把这)作为将来处理类似行为的原则,国家必定会多灾多难;那么对于徐元庆的过错,不能免除责罚。每个人都有儿女,每个儿女都有父母,如果都由于敬爱父母而互相报仇,那么这种混乱的局面靠谁来挽救呢?圣贤君主开始做一件事,必定考虑到它的后果,而这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因而必须使法律全面完备。所以说:“发扬人们的正义,势在必行。”况且因孝义而妨害公法,是仁德的人所不做的,用公法迁就私情的行为,王道就不能施行,徐元庆之所以教义高尚超过古人,正义的行为使当时的人佩服,是因为他舍生忘死达到了道德标准.今天如果赦免了元庆的罪行而让他快乐地活着,就是磨灭了他的德行,损伤了他的义节,就不是所说的杀身成仁,舍身全节的节操了。

依我辈所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按照刑律处死元庆,然后在他的墓前立碑表彰,赞颂他的美好节操,这样,可以使天下按正道顺利发展。把这个案件载入国家法律,永远作为国家法典,恭谨呈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