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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WHXF-H22LW-211207001
甲方: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翰天建设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本项目技术服务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襄阳七里河黑臭水体监测项目劳务外包
项目编号:SA19115
项目地点:襄阳七里河
二、范围及工作内容:
为甲方承接的“襄阳七里河黑臭水体监测项目”项目提供如下服务:
(1)站点及配套设施建设、设备安装调试、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等服务;
(2)/。
(3)补充工作内容:
无
合同发生变化时作相应调整,乙方必须无理由配合项目的增减、变更及实施,并对项目所有情况保密。
服务内容和价格
3.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含税总价为(小写)¥5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陆万元,税率6%,最终按照实际完成站点的数量乘以综合单价(包干单价)结算,具体明细详见下表清单:
序号 |
工作内容(子项) |
站点数 |
综合单价 |
总价 |
1 |
零星土建工程(包括站房基础、室内管沟及盖板、地面瓷砖) |
14 |
30000.00 |
420000.00 |
2 |
水质柜安装(包括一个五参水质柜、四个化学单元) |
14 |
6500.00 |
91000.00 |
3 |
立杆式监测站安装(包括立杆基础及栽设) |
14 |
3500.00 |
49000.00 |
合计大写 |
伍拾陆万元整 |
合计小写 |
560000.00 |
3.2本合同价款包括了本合同3.1款所述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人工、材料(含辅材、耗材)、机械、直接费、管理费、规费、住宿费、基本耗材费、成品保护费、房屋/仓库租赁费用、材料搬运与保管费、加班与赶工费、临时照明材料费、人员劳保和保险费用、安全文明实施费、保修期内的维修费、各项税费、乙方利润等一切费用。
3.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站点迁移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设备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因业主原因造成的站点迁移所产生的费用协商处理。
四、工期
4.1开工、竣工日期:按项目业主及甲方现场项目经理要求(60天内完工)。项目总工期及各节点工期以满足建设单位及甲方项目总进度要求为前提。从业主方或建设单位批准的开工之日起计算工期(包括星期日和公众假期),总工期控制始终保持与建设单位一致。
4.2除不可抗力(内容依据总合同)外,总工期已考虑风雨天气、地下障碍物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乙方不得以上述原因向甲方申请工期签证(乙方应有能力应对现场各种工期异动情况(如:赶工期、工期顺延等),积极配合甲方顺利按业主合同要求完成本项目。
五、质量
项目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并确保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因乙方原因导致验收不合格的需整改到位,乙方自行负责整改发生的费用,直至合格为止;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甲方有权请第三方完成整改,其整改费用双倍从乙方应付款中扣除。第2次验收仍未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补偿金)。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接受并密切配合甲方及甲方上级单位的各项检查,对指出的问题及时改正。
六、合同价款支付及结算
6.1、本项目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2)种付款方式。
(1)季度付款,乙方每个季度的次月10日以前将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报甲方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审核后支付合格工程量的60%,完成约定的全部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批结算报告(含过程验收资料)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75%,经业主方、监理方(如有)及甲方联合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0%,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保期满后付5%的余款。
(2)经业主方、监理方(如有)及甲方联合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保期满后付5%的余款。
(3)其他
无
6.2、每次乙方向甲方请款前均需提供等额的符合税法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3、实施中如有未明确小项(包括但不限于螺丝配件、附属线缆等)发生则均包括在相应子项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完成后由双方共同核实签字,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为最终结算量。对没有实施或没有全部完成的项目,按“技术服务明细表”中的项目单价计算并全部从合同包干价款中扣减,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6.4、项目实施完成后10日内,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报送附有现场签证单等依据的结算书。
七、双方权利和责任
7.1甲方责权
7.1.1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方案、图纸、有关设计文件及变更资料、技术交底,及时检查乙方作业质量与项目进度情况。
7.1.2负责总体计划安排,审核乙方编制的本月请款单。现场的协调和管理。
7.1.3根据项目进展及时安排乙方作业人员进场,检查、核实乙方进场人员的各种证件。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不服从甲方指挥和管理的乙方人员发出退场命令或罚款处理,乙方须无条件接受。
7.1.4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完成合同内容以外的零星任务,费用双方在任务实施前具体协商确定。
7.2乙方责权
7.2.1乙方任命李远平为现场的总负责人,委派持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并向甲方提供现场作业人员名单和证书复印件(安全员上岗证、身份证、电工、电焊工等特殊作业操作证,并在相关管理部门检查时提供原件。)若乙方主要人员易人,须提前7天内通知甲方,并经甲方认可。
7.2.2按照甲方的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文明作业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7.2.3乙方按甲方与业主单位或业主合同的相应条款承担义务。乙方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已充分熟悉甲方与业主或业主方签署的合同内容,并愿意遵从该合同的约定。
7.2.4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天内向甲方提交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身份证复印件,并按照甲方要求为每位进场施工人员购买保额为40-100万的工伤意外保险,从而取得甲方开具的开工令,组织合格的人员进场,并负责进场材料、机具的照管工作。没有取得开工令乙方一律不允许进场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2.5乙方必须与每个项目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得私招乱雇、使用零散工,未符合政府管理规定的人员,因违法或者违规用工而导致的处罚,乙方自行承担。
7.2.6乙方不得擅自动用甲方及其它分包商的任何物料。乙方应对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免费保管及搬运(包括多次二次搬运,公司到每个站点的运输及其保管)。
7.2.7若甲方移交乙方的物资出现超正常的消耗、损坏、遗失、被盗等情况,由乙方赔偿相应的物资或按调拨价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减损失的款项。
7.2.8乙方采购的耗用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合格。
7.2.9切实采取预防事故的各项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安全和第三者安全,并须给自己的员工购买保险。
7.2.10自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水电接入点及费用、人员食宿和其他生产过程产生所有费用。
7.2.11项目实施现场临时用电、用水接入所需材料、设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配电箱、电线、五金、管材等。
7.2.12 乙方所签订的合同站点及后期签证临时增加的站点,进度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
7.2.13 乙方应按时按质提交给甲方作业资料、图片、视频、日志,将作为付款验收的重要条款,提供不全或不合格将不予支付合同价款。
八、保修
保修期间乙方在维修不及时或不能满足业主的合理要求时,甲方可据实另行安排其它单位或人员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按照甲方实际发生费用的120%承担。
九、违约责任
9.1因业主或建设单位原因项目中途停建、缓建、终止或有变更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据此向甲方索赔。
9.2项目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甲供料本身原因除外),乙方应无条件整改直至达到要求为止,整改返工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自行承担,且按整改部分结算价下浮 20 %给予乙方处罚。乙方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的场地清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返工及材料机械二次进场的倒运等损失及罚款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3若乙方人员在项目实施现场发生打架、斗殴、闹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给予合同价款 5%- 20 %的罚款。若乙方无理停工(时间为超过24小时)或不积极或不连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给予乙方合同价款20%的违约罚款。如乙方中途自行退场,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结算工程款,其支付时间为甲方与业主办理结算且收到业主支付的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余下20%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
9.4乙方必须每月按时向劳动人员结清、发放劳动报酬,并做好劳动报酬发放记录。乙方一旦发生拖欠劳动人员工资的,将无条件接受甲方代扣本项目合同款并直接支付给劳动人员的权力,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9.5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乙方无偿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未给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予乙方合同价款50%-100%的罚款。
9.6乙方必须无理由配合项目的增减、变更及实施,并对项目所有情况保密,否则罚款3-10万元。
十、终止合同
10.1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协助、保密等义务。
10.2如业主或建设单位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接到甲方解除通知后,应无条件尽快撤离现场。
10.3、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给予乙方合同价款20%-50%的罚款。
十一、未尽事宜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合同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经双方同意可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其他
13.1若乙方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划分其合同范围内项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相关费用从本合同价款中优先扣除。
13.2乙方项目负责人每天至少到项目一次,每少一次罚款1000元,到项目次数少于总工期的50%,则甲方可认为乙方已转包,则按转包工程处理。工程款须由乙方负责人亲自办理,委托他人甲方不受理。
13.3乙方须缴纳合同价款的 5% 作为项目质量、工期、安全等的履约保证金(或进度款代扣)。
13.4零星签证费用为120元/工日。对工日的说明:连续作业8个小时为一个工日。
13.5项目实施过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业主方要求),甲方如发现乙方存在质量及偷工减料行为的,可直接解除合同,并赔偿甲方合同价款20%-50%的经济损失。
十四、附件
14.1 安全生产合同书
14.2 阳光协议
14.3意外伤害保险单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合同签字页)
甲方: |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乙方: |
湖北翰天建设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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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27-5189 5829 |
电话: |
13907276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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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汉口银行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
开户行: |
建设银行襄阳米公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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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0050 9100 0003 529 |
帐号: |
42050164840800000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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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 |
9142 0100 0557 2267 61 |
税号: |
91420600MA4961H57R |
签字日期:2022-1-20
安全生产合同书
编号:WHXF--H22LW-211207001
甲方: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翰天建设有限公司
为在甲、乙双方的合作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作业环境,切实搞好各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安全责任,甲、乙双方特此签订本安全生产合同:
一、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制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行业标准、规程、规范。
二、双方共同遵守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
三、甲方和乙方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乙方与其雇佣的作业人员是劳动合同关系,乙方作为雇佣者是其所雇佣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四、甲方责任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项目“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实施,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五、乙方责任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项目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作业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并按规定为本项目所有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和工伤保险(每位施工人员保额不低于40万,所购买保险的职业类别需满足保险公司的理赔条件),参加项目实施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因非法用工或未经过教育上岗而诱发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作业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作业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反光背心,线手套,防毒面具,安全带等。作业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凡是2米以上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乙方必须发放安全带。
8.凡涉及下井(池)作业的,下井(池)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掌握下井(池)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下井作业前,必须使用风机强制通风2个小时以上,通风过程中可用竹(木)棒等工具搅动泥、水,以散发其中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气体,并由作业安全员采用专用仪器检测井下气体,检测的气体种类不少于:氧气、硫化氢、一氧化碳和甲烷四种。经过2小时以上的强制通风,且井下气体检查值符合安全条件后才能下井(池)作业。下井(池)过程中,必须持续对井下进行强制通风,同时井上必须有至少两人全程监护,且每次下井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井下作业人员任何诸如头晕、腿软、憋气、恶性等不适症状,必须立即上井停止作业。
9.所有作业的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0.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1.乙方必须按照本项目特点和国家有关规定,在作业前组织制定本项目的安全预防措施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12.乙方必须结合本项目特点,开展安全文明作业创建工作,并接受甲方监督。
13.乙方必须制定适合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报甲方批准,并接受甲方对于乙方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14.乙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员工体检,员工每次上岗前,安全员需对员工身体状况进行观察和询问,避免带病上岗。
15.乙方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因包括但不限于“未系安全带”、“ 未按规范要求下井(池)作业”、“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自身疾病”、“突发意外”等一切原因引发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合同或工作内容转包给第三方的,第三方工作人员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乙方作业人员发生的伤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伤亡事故,乙方有责任及时予以处理,做好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
六、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因工重伤或死亡事故,由甲方牵头,甲乙双方参加,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作业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所有后果和经济损失。
3、由于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应承担违约金额5000元/项·次;
2、乙方人员在项目实施及维护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经调查是因为乙方或乙方人员主要责任而发生的,乙方承诺遵守如下违约处理条款:
(1)工亡事故:违约金额为50万元/人。
(2)重伤事故:违约金额为20万元/人。
(3)轻伤事故:违约金额为10000元/人。
3、本协议履行期间,若乙方因违约行为发生安全事故,除按本条款、第2款规定承担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赔偿因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因乙方违约而发生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八、其他
1、本合同适用于合同期内甲方(包括甲方所控制的子公司)委托乙方实施的所有服务项目;
2、本合同有效期1年,自签署之日起生效。1年期满后,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务项目,乙方已全部完成并已全部移交甲方的,本合同自行终止;若存在乙方尚未完成或已完成尚未移交甲方服务项目的,本合同有效自动延至该项目完成并移交甲方之日止;
3、本合同发生争议,适用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持有三份、乙方持有一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本页无正文,为《安全生产合同书》签字页)
甲方: |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乙方: |
湖北翰天建设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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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27-5189 5829 |
电话: |
13907276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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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汉口银行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
开户行: |
建设银行襄阳米公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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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0050 9100 0003 529 |
帐号: |
42050164840800000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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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 |
9142 0100 0557 2267 61 |
税号: |
91420600MA4961H57R |
签字日期:2022-1-20
阳光协议
(甲方):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湖北翰天建设有限公司
为保证双方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履行双方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或者合同,防止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保护甲乙双方涉及本项目的有关人员的合法权利,使双方能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阳光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其他相关合作协议或者合同的附件,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须教育其工作人员保持廉洁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接受任何人、任何形式的贿赂。
1.2甲方工作人员明示或暗示乙方给予贿赂或者其他工作事务之外的任何不合理要求,乙方应拒绝并将情况通报给甲方有关领导;乙方人员知情不报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贿赂,甲方一旦发现,甲方可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并可单方面处于合同金额20%-50%的罚款,并追究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1.3甲方监督人、职务、电话:
胡 星:副董事长, 电话:13607136333
欢迎各位合作伙伴打上述电话匿名通报或者发短信通报。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2.1乙方在与甲方人员的交往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贿赂甲方工作人员,包括现金贿赂、赠送礼品礼券、香烟酒水、安排宴请和娱乐消费等。
2.2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同时对乙方处以合同金额20%-50%的罚款,并追究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三、本协议自双方首次合作时必须预先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作为双方后续合作签署的任何合同或协议之附件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鲜章有效)
甲方单位(盖章): |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乙方单位(盖章): |
湖北翰天建设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武治国 |
法定代表人: |
袁梦玲 |
|
承办负责人: |
汪鑫 |
承办负责人: |
签订日期:202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