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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属于孙中山三民主义中民生主义的是

时间:2022-10-12 18:07:48 作者:小豆丁 字数:2231字

下列各项属于孙中山“三民主义”中“民生主义”的是( )

A.   反对满洲贵族,反对民族压迫

B.推翻君主专制政体,建立国民政府

C.国民有言论、集会、著作自由

D.核定地价,征收地租税,向地主收买土地

答案

D

解析

解题关键是要准确掌握并区分新旧三民主义的内容。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词中将“民生主义”阐述为“国家核定地价,征收地租税,同时逐步向地主收买“土地”。后来又提出“土地国有”政策。1 924年孙中山提出“新三民主义”,其中“民生主义”的含义为“平均地权,节制资本”。

考点名称:三民主义的实践(中华民国成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二次革命等)

三民主义的实践:

孙中山实现三民主义采取的行动:

(1)领导辛亥革命,推翻帝制: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1912年2月12日,清朝统治寿终正寝,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被推翻,这是孙中山三民主义实践取得的最大成果。

(2)颁布《临时约法》,维护民主共和:

1912年3月11日,孙中山在南京以临时大总统名义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约法是中华民国当时的最高法律,它体现了资产阶级革命“主权在民”的政治原则,它还按照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规定了中央制度。为防止袁世凯今后擅自篡改《临时约法》,特地在附则中规定,修改约法,必须“参议院议员三分之二以上或临时大总统之提议,经参议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可决”。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宪法,它对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制度、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具有进步意义,大大推动了中国民主化的进程。

(3)捍卫民主共和的斗争

辛亥革命后,先后发动了二次革命、护国运动、两次护法战争等。